华夏航空培训中心 2020 年维修上岗指导班项目招生简章 本次招生由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学员经培训、考核并经过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与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支线航空商业模式的引领者和主要践行者,是目前我国唯一长期专注于支线的独立航空公司。秉持“诚信、合作、创新、使命必达”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以“小往大来、融会贯通”为使命,立志成为世界级支线领域产业融合的领导者。 华夏航空于 2006 年正式成立,华夏航空已建立贵阳、重庆、大连、内蒙、西安、新疆运营基地,开通航线 100 余条,其中支线航线占比 95%,飞往全国百余个航点,以干支结合的模式搭建起一个有效衔接骨干航线的全国性支线航空网络。华夏航空选用庞巴迪 CRJ900NG 和空客 A320 作为主力运营机型,开启支线市场双机型运营模式。 华夏航空以“一通达天下”为品牌口号,构筑“通达”的航空立体网络。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编织中国立体交通体系中最薄弱的部分——支线航空网络,努力改善支线城市航空通达性,与国内主流干线航空公司、政府、机场通力合作,开创了以三、四线城市与一、二线城市互通互融为目标的航空运输模式,同时积极开拓地方优质旅游、生鲜等资源,构建“通融”的社会一体发展,在为中国新兴城市居民带来更经济、便捷交通选择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 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航空培训中心”,为华夏航空的独立子公司。目前拥有飞行人员的 CCAR60 全动模拟机训练、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CL-65 机型理论改装;维修人员的 CCAR147 机型培训、CCAR147 基本技能培训、CCAR66 执照考试、以及乘务人员的初训和复训。 维修上岗指导班项目介绍 一、 培训目的: 随着华夏航空的发展,为了培养一批懂理论,重技术、高素质的航空器维修专业人才,华夏航空培训中心经过长期的市场调研和前期缜密的筹备,现面向 2020 年就业的公办全日制理工类大专、高职类学生进行上岗指导班招募。完成该项目主要的就业方向为航空维修相关岗位。 二、 招生类型: 本次招生30名学员,专业为飞机维修相关理工类专业。 采用小班学制; 一班16人:2020年4月8日-2021年8月3日。 二班14人:2020年4月20日-2020年8月15日(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学员报名后与华夏航空培训中心签署培训协议,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基础维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明。毕业学员经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签署劳动合同。 三、 培养方案:
第一阶段为维修基础技能学习阶段,学生需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二阶段为机务英语课程(与维修基础技能课程交叉进行),学生依据华夏航空培训中心的培训方案完成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三阶段为维修模拟课程,学生依据华夏航空培训中心的培训方案完成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四阶段为验收阶段,由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考核,合格学生签署用工协议。 四、 学生管理 1) 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华夏航空、委托单位的规定和要求。 2) 学生在学习期间由华夏航空培训中心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意外险,相应的保障按国家规定的意外险条款执行。 五、 淘汰机制 培训期间因违反局方规定、培训中心规章的学员,华夏航空培训中心有权将其终止培训,给予退训。 六、 收费标准 本次招生总学费为人民币 4 万元(含住宿费、培训费)。 招生对象: 1) 身体条件满足“机务维修人员体检标准”(见附件一); 2) 大专学历,理工科专业; 3) 英语能识读; 4) 身上无纹身; 5)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反犯罪记录。 1. 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0名学员满额 2) 招生时间:30名学员满额即止 3) 联系人:唐勇:18716670081, tangyong@chinaexpressair.com。 报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华夏航空飞行训练中心。报道时间:见邮件通知。
附件一: 机务维修人员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 1.一般要求: 1.1 应具有正常生理功能,敏捷的反应能力、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2.精神、神经系统: 2.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2 药物、酒精成瘾不合格 2.3 癫痫病不合格 2.4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炎症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2.5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2.6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2.7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如重症肌无力) 3.呼吸系统: 3.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如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等) 3.2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4.循环系统: 4.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如风湿性心脏病) 4.2经讨论确定严重心电图异常者不合格 4.3高血压病患者不合格(血压标准超过140/90mmHg即确定为高血压) 5.消化系统: 5.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后遗症不合格 消化道术后无后遗症合格 阑尾、腹外疝术后无后遗症合格 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5.2胆道系统结石不合格 5.3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传染期不合格 6.泌尿生殖系统: 6.1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6.2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7.造血系统:
7.1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7.2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好的)合格 8.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如糖尿病、甲亢、红斑狼疮等) 9.运动系统: 9.1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9.2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0.皮肤及其附属器: 10.1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如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癫疯) 10.2 性病不合格 11.眼及其附属器: 11.1色盲不合格,色弱不合格(适用于机务人员) 11.2 眼及其附属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2耳鼻咽喉及口腔: 12.1任何一耳低语语听力低于5m 12.2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2.3嗅觉丧失不合格 12.4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疾病不合格 二、辅助检查项目: a、血常规 b、尿常规 c、肝功 d、乙肝五项 e、胸部X线透视 f、B超(肝胆脾胰肾) g、心电图 h、血糖 (40岁以上者) i、视力 j、色觉检查 三、辅助检查项目标准: 1. 血常规: 白细胞高于或低于正常值不合格,复查正常可合格。血小板高于或低于正常不合格,复查正常可合格。淋巴细胞高于或低于正常不合格,复查正常可合格。血色素小于正常值,贫血不合格。中性粒细胞绝对值小于 1.5×109/L不合格。 2. 肝功: 转氨酶、转肽酶、高于正常值不合格,复查正常可合格,蛋白低于正常值不合格,A/G<1不合格。 3. 表抗阳性不合格(原则上不复查)。 4. 尿常规: 尿蛋白阳性不合格。(可复查)尿胆红素阳性不合格。(可复查)
尿酮体阳性不合格。(可复查) 尿中红细胞,除女性月经期外不合格(复查后阴性可合格) 尿糖阳性不合格复查后阴性合格,复查后仍阳性可再复查血糖,如血糖正常,尿糖阳性可合格。 尿中白细胞加脓细胞不合格,管型尿不合格。 5. 心电图: 左右心室肥大不合格,心肌劳累不合格。窦性心动过速不合格(可复查)。窦性心动过缓<50次/分不合格(阿托品试验阳性合格),病窦综合症不合格。 频发房早、交界性早博、室早(每分钟>5次)不合格,阵发性心动过速不合格。 Ⅱ。以上房室传导阻滞不合格(Ⅰ。可合格)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不合格,预激综合征不合格。 6. 胸透: 肺结核、肺脓肿、肺不张、间质性肺炎不合格。 7. 腹部B超: 肝肿大、肝脓肿、肝囊肿(>4CM)中重度脂肪肝、肝硬化、中、重度脾肿大不合格,肾结石不合格、肾实质结石不合格,肾积水不合格、肾囊肿(>3CM)不合格;胰腺肿大或缩小、钙化斑或结石、囊肿均不合格。胆囊、胆总管结石不合格(稳定结石合格)。 肝内胆管结石合格,胆囊息肉>1.0cm,肝内胆管钙化合格,慢性胆囊炎无症状合格。 8. 色盲、色弱不合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0.1,矫正视力不得低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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